(2017年5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7號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實施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交通、水利、工業等專業工程的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通信、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