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依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工資支付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企業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工作的領導,建立工資支付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及時解決企業工資支付中的突出問題。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國資、住房城鄉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