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9日魯政發〔1994〕136號公布根據1998年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0號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測繪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用戶和測繪單位的利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測繪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測繪產品,是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使用各種測繪方法獲取并為社會提供的自然環境和人文地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各種測繪圖件、影像、數據、標志及其它測繪資料。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其測繪產品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質量監督檢驗。
第四條山東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以下簡稱省測繪質檢站)是全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