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8月2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工程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合同與造價、質量與安全等管理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工程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