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