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標準化水平,促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制定、實施、創新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標準化工作應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