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醫療機構所在地、患者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