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號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重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政府融資資金的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稽察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