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7號公布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修改)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房地產交易行為,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產交易以及房產交易所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的轉讓、抵押。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按照《河南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產,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和預售的商品房、已購商品房以及首次上市交易之后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和抵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