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號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生產經營、市場退出等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持續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踐行“有呼必應、無事不擾”服務理念,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以打造貿易投資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務服務規范、法治體系完善的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