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6號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維護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以及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是指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包括下列事項:
(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二)社會保險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