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3號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服務型、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應當按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公平配置、統一管理原則,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與推進機關服務社會化相協調。
第四條省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辦公用房管理等工作,主管本級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