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8號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規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眾出行需要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發揮城市公共交通對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推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發展、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利用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及相關的配套設施,按照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票價運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業,應當遵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