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9號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保持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以下簡稱監察機關)依法對監察對象履行法定職責的效率、效益、效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監察機關做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監察對象應當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
第四條各級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上級監察機關應當對下級監察機關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