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2號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節能改造、監督管理、宣傳培訓、信息服務、表彰獎勵,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省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