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號公布自2001年3月19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繼續教育是指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技能補充、更新、拓寬、提高,以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和實際工作需要的一種追加教育。
第四條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繼續教育工作,制定繼續教育總體規劃,組織示范活動,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各行業、各單位的繼續教育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制定本行業繼續教育的計劃、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