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審計機關對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單位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內部審計機構)對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措施、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以及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等,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