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協議醫療機構、協議零售藥店的行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參保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與繳費、就醫與購藥等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并將基本醫療保險納入社會保險監督管理體系進行重點監督。
省人民政府社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