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因醫療行為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指導、協調、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