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公布自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修改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市場,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應、交易、土地儲備及其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房產、財政、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發展改革、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土地利用規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