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2號公布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省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合法權益,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其主管行業、業務范圍內事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開展業務監督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的舉辦單位對其舉辦的事業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第四條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由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分級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