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于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從事食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