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發布,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采購條例),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政府集中采購平臺是為市、區政府集中采購提供采購項目的計劃承接、分派、申報以及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等的操作平臺。
受市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管理全市統一的政府集中采購平臺。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維護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立統一規范的政府集中采購服務場所,制定統一的政府采購操作規程和統一的政府采購格式文本,提供政府采購數據信息查詢及項目咨詢等服務。
第三條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通用類貨物、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