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8號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經市政府六屆一百一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如桂
2018年4月17日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深圳市政府六屆一百一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