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70號令發布根據2018年1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自2018年1月24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自治區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均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前款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政府全額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建設資金(基金)、政府籌措的資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