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章勘察、設計、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建筑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