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4號公布根據2016年9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22年1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促進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校驗、執業規范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醫療機構管理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整合和優化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