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七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7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預防和糾正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及法規授權或依法委托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