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9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市級預算、區縣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政府投資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本市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本市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