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7號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造價,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制定、造價信息發布、造價確定與控制、造價咨詢與執業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設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