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1號公布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經研究,決定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和中國(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實施14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事項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承接主體實施;委托事項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與承接主體簽訂行政委托書后實施。
根據《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引領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川府發〔2018〕30號),協同改革先行區比照自貿試驗區同步承接省級管理事項,承接主體為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園區管委會。
以上承接主體應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