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促進成都龍泉驛汽車產業功能區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龍泉驛汽車產業功能區(以下簡稱功能區)的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區的具體范圍由功能區規劃確定。
第三條(基本原則)
功能區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管理體制)
成都龍泉驛汽車產業功能區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