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8號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實事求是、依法處理。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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