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和公私財產安全,運用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是指運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以下簡稱技防產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以下簡稱技防系統)和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災害事故,維護公共安全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的技防產品,是指列入國家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目錄的,具有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爆炸等功能的專用產品。
本規定所稱的技防系統,是指以維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