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6-08-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6年8月17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公布自2016年8月17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公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要被追究的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責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第二章責任內容
……
繼續閱讀(剩余:91.15%)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1130420230530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云梦县| 合山市| 九龙坡区| 天柱县| 平江县| 多伦县| 敦化市| 朔州市| 滦南县| 苏尼特右旗| 汝州市| 赤壁市| 锡林郭勒盟| 灵川县| 依兰县| 永仁县| 虞城县| 吴江市| 北宁市| 赤峰市| 宜兰市| 西乌珠穆沁旗| 比如县| 黄陵县| 肃南| 清镇市| 祥云县| 石屏县| 武清区| 哈密市| 万荣县| 宜春市| 保德县| 楚雄市| 张家界市| 中宁县| 精河县| 台北市| 长武县| 石渠县| 分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