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適用本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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