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8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號公布根據2011年2月25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統一征地工作,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建設用地環境和耕地占補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征地,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統一征地是指根據建設項目需要,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第三條統一征地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合理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
第四條省、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工作。
第五條建設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