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規劃許可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是指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區內向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行為。
第三條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州、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和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相應的基本附圖、附件應當采用國家及省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