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6日省政府令第127號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獎勵在本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設立青海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并依照本辦法規定予以獎勵。
本省其他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科技獎。
第三條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應當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創新,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科技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