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加強事業編制管理,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本規定所稱事業編制,是指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領導職數。
第三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業務范圍的確定、編制核定以及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應全面履行職能的需要,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