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1號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節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能監察,是指節能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能源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以下統稱被監察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加強節能管理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活動。
第三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節能監察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