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9年12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