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7號公布根據2019年12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預警、應急處置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主體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