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號令公布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號令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進行施工活動以及對施工活動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施工活動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搶險救災工程除外。
水利、鐵路、公路、園林綠化、電信等專業工程的施工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