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4號令公布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推動全社會合理用能和節約用能,規范節能監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能監察,是指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使用能源和開發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標準以及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節能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予以處理的行為。
第三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本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監察工作。區、縣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