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75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政府統籌、企業負責、行業監管和屬地保障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運輸企業參與的鐵路安全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
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障鐵路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