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開發企業發展和風險防控規定
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開發企業發展和風險防控規定
發布日期:2018-01-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9年8月18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開發企業行為,防范和控制企業風險,提高投融資能力和建設開發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主要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開發的企業(以下簡稱城投企業)適用本規定。

前款所稱城投企業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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