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9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公布并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法依規、嚴格責任,風險管理、社會共治。
第四條?通過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規劃布局科學合理,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