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并施行根據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關于修改〈天津市節能監督檢測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對節能工作的宏觀管理,促進節能降耗,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節能監督檢測(以下簡稱節能監測)是指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市節能監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以及節能監測機構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及社會用能產品的能耗指標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