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公布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推動本市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1號)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市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統稱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成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解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本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主管部門,在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 ……
